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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为何扳不倒广州女名人王晓玲

2015-08-17 14:01:39 转载出处:搜狐

王晓玲是中国官场上职位不高不低的女官员,目前担任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纪委书记。在中国,这种级别的官员为数不少,为何偏偏她会被媒体一炒再炒,且有越炒越热之势?原来,她是某位政坛元老的亲侄女,这个背景使她特别惹眼。

一般人眼中,她之所以官运畅通,全靠有一个国家级领导人的亲戚。不过,一些深谙中国官场规律的人则认为,她的快速升迁未必是老姑父帮忙的结果,而是某些“擦鞋官员”的“杰作”。若按老人家当时的能量,不要说安排副市级,就算是省部级也不费事,可王眼下已过退休年龄,仍然是个厅级干部,这又看不出姑父有多大的关照。相反地,某些“擦鞋官员”知道王晓玲的背景后,希望通过帮王升迁密切与她背后老人家的关系,铺垫自己的进身之阶,倒也合符官场逻辑。从这个角度上说,王晓玲的官运可能是被动获得的。要她婉拒别人的安排,超出了常人的标准,不该对她提出那么高的要求。

当然,像王晓玲那样因家庭背景而一帆风顺的,从中央到地方都不乏其人,他们都不像王那样惹来那么多是非,为何是非偏偏让王遇上呢?有人说,这是因为王坐的是“纪委书记”这把交椅,因而容易惹是惹非。这话不无道理。王担任广州市纪委书记这些年,经手案件多,得罪人也多。几年来,广州市纪委系统立案2000多宗,双规官员3000多人,其中市直管高官60多人,一年等于以往许多年。这些官员背后总会有些亲朋好友,倘若有人心中不服,抓住把柄,反击一下,也不稀奇。不过,分析媒体非议王晓玲的来龙去脉,不难发现她的麻烦与其说是与“纪委工作”有关,毋宁说是杠上某些媒体中人有关。

2013年12月之前,王晓玲太平无事。但在这个月,广州市纪委立案审查的广州日报原社长的妻子向上级纪委实名举报王晓玲。举报的内容涉及股票内部交易、插手广州日报工程、接受特价住房、打击报复戴玉庆等多个方面。

然而,这些举报真相如何,官方是否不闻不问?又或者在官方不动声息的表像背后,随时会出大动作?作为一个局外人,笔者不想做某一方面的应声虫,也不想做坊间舆论的盲从者,只是希望本着自己的专业操守,依照中国政坛的内在规律,探究一下真实的可能性。

王晓玲的事情会否惊动北京高层

王晓玲卷入“实名举报”舆论漩涡的第一个高潮发生在2014年3月28日。那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广州日报社社长经济案,庭审中被告反控王晓玲,此事被媒体报道后,迅速形成了对王不利的舆论漩涡。由于声势巨大且口径一边倒,不少人以为王晓玲这回恐怕是在劫难逃了。不料时间一天天过去,不仅王晓玲没事,上级单位也不见有什么动静。于是,坊间舆论又开始发生变化,转为猜测王晓玲必定是疏通了什么关系,悄悄摆平了这宗公案。有人甚至推测,其姑父贵为元老,侄女有事,设法摆平也很平常。

其实,这些猜测都不可靠。首先,被告的举报并非石沉大海,而是第一时间就获得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王晓玲任职的中共广州市委和对王晓玲拥有纪律检查管辖权的中共广东省纪委,在戴玉庆实名举报后先后接到了中纪委、中央巡视组和中共广东省委的正式通知,要求它们围绕举报的内容展开调查。接到上级通知后,广东省纪委和广州市委立即行动。一个月后,两个机构分别写出报告,向各自的上级报告了调查结果。

其次,王晓玲的事情是够不到北京高层去的。江湖上许多人以为王晓玲背后那位高权重的亲戚,必定会找中央高层摆平。其实,这是对中国政治的一种无知。王晓玲是元老的亲戚这没错,但不等于王的任何事情都会算到元老头上。中央高层谁没有个三亲六友,这些三亲六友在外面做什么,又岂是高层人士可以天天看得住的。所以,高层人士就算知道亲戚朋友有事,他们也不会太紧张。毕竟现在已不是中世纪了,不会再搞株连。高官不守法固然可恨,但高官不受法律保护,等于重回“文革”,也绝非国家与民众之福。故此,王晓玲的事情根本用不着惊动北京高层,事实上,连老姑父都无需惊动。因为事情一旦扯上国家领导人,调查部门就不能不格外谨慎地处理,没有确实证据,不敢随便乱下结论。正因为这个原因,王晓玲用不着多做什么,理所当然地可以得到比较中立的结论。

王晓玲为何坚持重组粤传媒资产

按照实名举报向中纪委反映的情况,对王晓玲最大的一宗指控是她与徐鹏、钱钰夫妇是亲戚关系,这对夫妇事前获得广州日报控股的粤传媒策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经过一番操作,最终获利7000多万元。

涉及这么大一笔金额,自然不是小事。倘若有证有据,王晓玲责任难逃。但恰恰因为事情重大,要在法律上认定徐钱进行了“内幕交易”又不是那么容易。5年前,深圳证交所报送的《异动快报》披露,粤传媒因策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半年,徐鹏和钱钰一度大量购入该股。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要求广东证监局对此进行调查。广东证监局于2011年3月作出结论,认为不能认定徐鹏夫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后来,中国证监会同意了广东证监局的报告。由于有这个报告在前,当广东省纪委接到中纪委转来的杨兰凌的举报信后,依据这个报告的材料和结论,向中纪委作出了不能认定徐钱二人进行了“内部交易”的汇报。

事后,有人认为广东省纪委依据的这个报告是几年前就获得的“老皇历”,不能算数。其实,恰恰是几年前的材料,才更加有说服力。因为,王晓玲那时还未到纪委工作,影响力也覆盖不了证监会,证监会没有为她掩盖什么的理由。

至于徐鹏、钱钰是不是王晓玲的亲友。广东省纪委调查报告指出,徐鹏是1970年出生的青岛人,父亲是青岛海洋大学退休教授。母亲孙慧君也是青岛人,退休前是青岛市质量监督检验所会计师。钱钰1970年出生于青岛,祖籍浙江,原为青岛47中教师。父亲是青岛电子仪表厂退休干部。母亲祖籍山东莱阳,是青岛第三毛巾厂退休工人。徐钱二人的主要社会关系与王晓玲的主要社会关系没有重叠之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要想证实王晓玲与徐钱二人有亲友关系,或者与徐钱二人有过来往,必须提出更加有力的证据。否则不能定论。

或有媒体会问,假使王晓玲与粤传媒的资产重组没有利益关系,为何她那么坚决要推动粤传媒的资产重组?其实,这不是她个人的意思,而是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据资料显示,2007年粤传媒正式上市时,广州日报作为大股东曾承诺积极拓展广告、印刷、书报刊零售等三大业务空间。2009年,粤传媒巨亏9300万元,部分股民多次到各有关单位上访,扬言要在“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强烈要求广州日报这个大股东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2010年4月,广东省证监委又向广州日报社发出《关于要求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相关承诺的函》,要求报社履行承诺,提高粤传媒资产质量。在此情况下,广州日报和市委宣传部于2010年5月派员到北京中央文改办请示粤传媒资产重组问题,中央文改办指示“广州要先行先试,广州日报社要绝对控股、在可行范围内整合更多资源做强做大粤传媒”。根据中央文改办的指示,粤传媒于2010年5月25日宣布停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重组方案按程序报中宣部审核,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于2012年完成。回顾整个过程,粤传媒的资产重组工作始终是在法律程序和多个中央专业部门监管下进行的,没有那个人可以一个人说了算。王晓玲的官职只是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影响力有限,最多可以影响广州日报,却不能影响中央专业部门,因而没有能力为了迎合某些个人的利益,强行推动粤传媒的资产重组。

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工程证据何在

根据实名举报,王晓玲担任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期间,曾经利用自己是广州日报直属上级的关系,插手广州日报报业大楼建设项目,意图让自己的亲戚承接工程,从中获利。

对于王晓玲插手这个项目的说法,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一是举报人本人的说法,指王晓玲曾通过广州日报一名副社长多次拖延、阻挠报社将该项目交给广州市重点项目办代建。直到时任市委书记张广宁亲自开会要求将项目交出去后,王晓玲才同意让重点项目办接手。二是被举报人王晓玲的说法,有一次,举报人在广州日报社会议室门口问她,家中有没有人做工程,如果有,可考虑给自己人去做。王晓玲回答说:“第一,工程要通过招拍挂,选择有资质的工程队伍来做,确保工程质量;第二,我家里没有人做工程,就算有也不能让家人做。”

这两个版本截然相反,应该只有一个是真的。究竟哪个是真呢?据现在可查的档案记录,当初建议项目由市重点办代建,是时任市长张广宁提出的。广州日报把张广宁的建议写成正式报告向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请示是2010年2月5日。王晓玲以市委宣传部部长身份主持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覆文同意广州日报的请示,行文日期是2月11日。中间只隔了5日。应该说效率相当高了。若说王晓玲极力拖延将项目交给重点办,这种办事效率显然不能作为证明。

据悉,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是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13年9月通过招投标获得项目任务的。发包方为市重点项目办。机施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丁某,公司实名股东中没有王晓玲的亲属。综合各项调查材料,广州市委向省委汇报时表示:“暂未发现王晓玲存在媒体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广东省纪委向中纪委汇报时也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王晓玲本人或其女儿、女婿、弟弟曾经参与此事。

有些媒体对大陆官方的结论可能不以为然,怀疑存在官官相卫。但是,舆论上的猜疑与法律上的确认不能相提并论。媒体上可以“疑人偷斧”,可以“捕风捉影”;法律上却不可以将猜测作为根据,必须有实质性的证据作为支撑才能对被告进行定性。所以,无论媒体怎么言之凿凿,倘无过硬证据,指责官方对王晓玲放任不管,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不严谨的。

王晓玲的豪宅在哪里

有港媒透露,王晓玲在海外拥有房产和巨款,在大陆也拥有不止一所豪宅。对于这种披露,信与不信都有问题。不信吧,世界那么大,很难证明王晓玲没有隐藏一些物业?信吧,证据何在?房产物业的实质性存在又在哪里?

笔者唯一可做的是查阅房地产登记部门的档案。据记录,王晓玲在内地只有一套房改房,面积约120平方米,价值非常有限。在港媒点名的“汇景新城”,王晓玲没有房产。但她确实住在汇景新城。她住的房子是2002年由她在海外定居的大姐买给母亲使用的。当时国内的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汇景新城又属近郊新开发楼盘,每平方米售价只有6至7千元。居住在汇景新城的许多一手业主都是用这个价钱买得自己住房的,并没有什么优惠。2002年时,王晓玲刚任广州市工商局党委书记,不算什么大官,也没有实权。王晓玲不认识开发商,也没有开口向开发商要求优惠的能力。所以,房子是按市场价购买的。这都有案可查。这所房子王晓玲已经居住多年了,目前仍与家人住在这里,有兴趣的媒体登门拜访一下,就知道所谓的“豪宅”是什么样子,与想像恐有云泥之别。

王晓玲与举报人谁冤枉谁

控告王晓玲利用市纪委书记职务的便利实行打击报复,是举报人的观点。据举报人陈述,在他担任广州日报社长期间,王晓玲是市委宣传部部长,属直接的上下级关系。由于观点不同,两人经常发生矛盾,王担任市纪委书记后有了便利条件,开始对他打击报复。

中共广州市委向广东省纪委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表示:举报人被查不是王晓玲个人发动的,它起源于广州日报纪委的内部核查。该核查发现报社广告处一名原副处长曾向举报人行贿200万元人民币。有了这个线索后才逐步牵出其他问题。从这个过程中看,举报人出事似乎与王晓玲无关。王晓玲的麻烦在于她是市纪委书记,调查举报人是职权范围内的事,说完全无关,也说不过去。但是,如果因为她正好管着举报人的案子,就认定她公报私仇,也有点想当然。明眼人都看得出,举报人举报王晓玲的目的,是以攻为守,是“围魏救赵”。坊间不少人同情举报人是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他们对举报人实际上是怎么一回事,其实没有条件去求证。所以,将坊间的看法作为法律依据,从法律上讲,是草率的。

那么,可不可以根据法律上的回避制度,将举报人移送外省进行审查呢?这本来不失为一种可取的措施,对维护双方权益和形象都有好处,可惜没有这样做。不采取回避措施的结果,是社会舆论的走向迟迟得不到合理的引导。可能王晓玲根本没有做举报人举报的事,但有些社会舆论始终不予认可,无论组织上怎么解释,都没有人相信;在另一方面,对举报人本身的审理无论怎样按照程序进行,社会上总是有人觉得不尽公平。说到最后,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王晓玲冤枉了举报人,还是举报人冤枉了王晓玲,很可能会留下一个疑团,久久得不到解答。(程诗华/文)

转自:搜狐 http://mt.sohu.com/20150817/n4190414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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