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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法放贷乱象丛生

2017-05-31 18:18:34 转载出处:览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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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放贷数千万元被银监局处罚20万元,行长等11人也分别受到了行政降级、罚款等处分。由于鄂尔多斯农商行的违规放贷行为致使担保人刘春华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失,东胜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刘春华起诉农商行和毅隆涂料公司,请求确认相关的2000万元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鄂尔多斯农商行违法给毅隆建筑涂料公司贷款4700万

鄂尔多斯农商行在贷前审查把关不严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违法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2000万元,在此笔贷款业务中刘春华等多人为毅隆建筑涂料公司提供了担保,刘春华的房产证也被质押在了银行。2012年12月贷款到期。毅隆建筑涂料公司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向银行申请延期还贷。刘春华拒绝继续提供担保,鄂尔多斯农商行明确答复,没有刘的签字,不可能办延期。

可蹊跷的是,鄂尔多斯农商行后来竟然为毅隆公司作了贷款展期11个月。据刘春华陈述,从拒绝展期并向银行索要房产证,到实际拿回房产证,经历了9个月,彼时鄂尔多斯房价一路下跌,两套房子价值从最高时的600多万元跌去大半,损失惨重。

因为房产抵押在银行,无法及时变现,做生意的刘春华也有外债。“等我将房产证拿回来时,房子就被执行走了。”刘春华还因此上了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目前仍未消除。

刘春华随后调查鄂农商银行违规展期细节,发现众多问题。借款人毅隆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涂料生产,房地产市场低迷,货款难以收回,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本不应为其展期。此外,毅隆建筑涂料公司涉嫌非法生产,经政府部门确认未办理环评、排污、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也不符合银行放贷要求。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律师认为,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鄂尔多斯农商行或存在把关不严的失职行为。

鄂尔多斯农商行遭银监局罚款11人被处分 法院承诺会公正判决

第二次开庭时,记者全程参加了旁听。鄂尔多斯农商行的代理人以及毅隆建筑涂料公司的代理人恶意否认了很多证据,这给法院的调查工作制造了巨大的麻烦。

一家因违规放贷被银监局处罚的银行;一家没有环评、发改委没核准或备案、厂房建设无规划许可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办理消防安全验收手续、销售额仅5000元的公司,凭什么获得贷款4700万的?这猫腻贷款里面究竟有多少人情贷、关系贷???

根据《流动性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鄂尔多斯农商行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应当用于合法、合规生产,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负责审理此案的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斌告诉记者,“我们一定会审慎、公正判决此案的。”

农商行违法向银行董事发放1.4亿元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举报

记者另外获悉,鄂尔多斯农商行向关系人银行董事白昊等人违法发放1.4亿元贷款,后白昊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此笔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鄂尔多斯农商行相关人员还没有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以上两条之规定以及《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文件精神,刘春华已经就此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进行举报控告,要求依法追究鄂尔多斯农商行有关领导违法发放贷款的刑事责任。

鄂尔多斯农商行多次违法发放贷款,给银行、给担保人、给储户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谁该被问刑责?

发稿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杰答复记者说,“白昊的案子是由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办理的,目前正在法院二审阶段。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认定白昊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话,公安局才会追究鄂尔多斯农商行有关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另外,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对涉案贷款情况比较熟悉,如果需要追究农商行责任的话,应该也会移交给他们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览潮网)

记者调查杂志将持续追踪报道案件进展!(记者王伟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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