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为常年在媒体工作的缘故,我经常会遇到一些有关工伤赔偿不合法、不合理或者不合情的投诉者。各种工伤事故的出现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林林总总,包罗万象,难以一言蔽之。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工伤事故,理性一分析,我就发现了一个共性现象,那就是面对事故,大部分企业主不能正确面对、主动作为,而是通过在场者统一口径、研究各种法律弹性词语空间等等手段,千方百计消灭证据,绞尽脑汁摆脱企业的责任,处心积虑来回避伤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行为,非常令人痛心。
我知道,企业主也有企业主的难言之隐。上级对企业的安全工作月月考核、年年审核,甚至会因为工伤事故而对其他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果企业承担了责任或者是企业承担了主要责任,则领导的职务升迁和奖金发放、职工的工资和福利的肥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对于这样的“连坐”机制,我是双手赞成的,毕竟安全工作事关全局,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情,只有全员重视安全,全员安全生产,全员监督安全,全员害怕出事,我们的安全工作才会多一份保障。问题的核心是我们不能因为安全问责“株连九族”,大家就都出来证明是伤者自己的责任。尤其对于一些有自己医院的企业来说,伤者在伤势鉴定过程中,一般会处于被动的地位。事后伤者如果想向上级医疗机构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过程往往会非常艰难,而且因为失去了最佳取证机会,很难有良好的结果。
对于伤者,我也想唠叨几句。我确实发现有个别伤者,因为是在“公家”出了事,以为这下子算是“因祸得福”逮住猛食了。他们常常是小伤当做大伤来治疗,大伤当做要命的病来处理。有些本来在本地医院就能治疗好的伤情,他们一会儿提出要到省城,一会儿提出要到北京。有些本来用普通药品就可以达到疗效的伤情,他们经常要求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有些本来已经在短期内康复的伤情,他们拖着不上班,还要求给陪护的家属开工资。这些乱象,确实也让企业主大伤脑筋。
咱中国有句老话叫“怕事不要惹事,惹下事不要怕事”。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事情,一方面我们要持续发力,一丝不苟地抓好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业主和伤者都不要相互怪怨对方的过失,而是应该彼此理解、互相体谅、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各自检讨自己的不足,共同分析原因,杜绝后患,以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一起将工伤事故处理好。尤其是企业主,更应该怀着对职工关心的心态与态度,让伤者在汲取教训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来自集体大家庭的温暖与阳光。
(文/荆升文 作者系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政协委员,工作于《阳泉矿区报》)